購買抵押車后被拖走,是否能退款?
2023-09-13 16:31:27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楊丹丹 | 點擊量:966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楊丹丹)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抵押車買賣的情況日趨增長,但購買抵押車并不意味著買受人已完全獲得車輛的所有權(quán),購買抵押車仍存在較大的風險。最近,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
羅某和李某通過商業(yè)往來結(jié)識,李某以9.5萬元的價格購入一輛二手寶馬車。2023年1月19日,羅某通過支付寶支付60000元購買了被告李某的二手抵押車,簽訂《買車協(xié)議》后李某明確告知羅某該車輛是抵押車并存在抵押風險。2023年2月6日,該車輛被第三方取走,并留下了取回車輛的告知函。由于抵押車的原車主無法償還債務(wù),該車輛羅某無法取回。羅某希望解除與李某之間的車輛買賣合同,并要求退還購車款。于是,羅某將李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根據(jù)法律處理。
平江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在車輛抵押登記情況上沒有隱瞞任何信息,完全向羅某說明了車輛存在抵押的實際情況。并明確約定了購車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羅某在了解情況后仍愿意購買并支付了款項,可以看出原告和被告之間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愿的體現(xiàn),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因此,該協(xié)議應(yīng)被視為有效合同。羅某按約支付了購車款,李某按約交付了車輛,雙方的合同已履行完畢。因此,羅某請求解除買賣合同的訴求沒有實際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應(yīng)予以駁回。
法官提醒,抵押財產(chǎn)轉(zhuǎn)讓無需經(jīng)得債權(quán)人同意,但抵押買賣中,買受人應(yīng)保持高度謹慎,合理把控買賣風險,切記貪圖小利,以免落得錢車兩空。
責編:馬志軍
一審:許新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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